人稱「霸氣哥」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被指在今年六四當天,以黑色噴漆在火炭馬路和告示欄噴上「6436」以及蠟燭圖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他早前認罪稱六四當日受酒精影響,今日(18日)在在沙田裁判法院判處12個月有條件感化令。
被告曾建峯(50歲),被控今年6月4日在火炭峯山工業大廈外之馬路及行人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
辯方稱被告已作出賠償,而且被告沒有案底,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建議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辯方又指,與同類案例相比,被告的破壞方式和程度「相對輕微」。
暫委裁判官江美儀表示,醉酒並非求情及犯案理由,並且被告非第一時間認罪。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犯本案是單一且獨立行為;他獨力照顧母親,其抑鬱病情在父親去世後惡化,案發時工作不順利。報告指被告已意識到問題,並主動尋求戒酒協助。
裁判官認同報告指,如問題得到正視,在感化令持續接監管下可防止重犯可能,「聽從感化專業意見未嘗不可」,最終判處 12 個月有條件感化令。
案件編號:STCC2197/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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