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施政報告,教育方面無甚驚喜。當大家以為明年將會光景依舊,誰知有傳媒發現施政報告原來建議「修訂《教育條例》,引入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要求……維護教師團隊的專業質素」。

有教育界朋友在施政報告遍尋不獲這項內容,原來是藏在「附篇」之中。教育界質疑為何該建議沒有出現在施政報告之中,政務司司長事後解釋,「附篇」也是施政報告的一部份,用來詳細解釋報告正文。

這個說法,有兩個地方值得斟酌。第一,施政報告內完全沒有提及「教師執業」,與「教師專業質素」相關的部份出現於第136段,當中有「持續提升教師專業水平和課程質素」一語,但這一句所講的是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加大推廣其國際認受性,上述一句沒有明顯指向修訂《教育條例》及引入執業制度,所謂「解釋」略嫌牽強。

第二,說「附篇」也是施政報告一部份,這一點筆者不敢苟同。「施政報告」四字,給人感覺是一份文件,文件衍生附篇,是情理之中。不過,看看英文稱謂,意思便完全不一樣。「施政報告」英文叫Policy Address,是殖民地時代的總督、後殖民地時代的行政長官每年向立法機關就來年施政作的口頭報告,始於1972年,當時叫「港督致辭」(Address by the Governor)。既然是「致辭」,有講就有講,無講就無講,不能將演辭以外的任何內容塞進去說成演辭的一部份。

再說建議中的教師執業制度。由於明年才會立法,現階段難以評論。然而,就近日的言論,值得討論之處着實不少。第一,有消息指修例是近年社會很多聲音質疑為何教師採用「終身註冊制」,然而業界沒有聽過這種質疑,而且中國大陸的教師註冊也是永久的;第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指教師操守是教師執業證書的一個考慮,然而中國大陸和香港一樣,若出現教師失德,可以直接釘牌,執業制度是否將會在「師德」問題上限制教師就業,成為一大關注點。

筆者與教育界一些仝工的看法是,引入執業制度,主因是與中國大陸看齊,教師取得職業資格後,仍需獲取執業資格。在中國大陸,各省、市訂立教師持續教師及培訓指標,校方可以提出校本執業要求,例如上海某重點學校有「學科教學執業權限細分」,將語文教師的執業範圍細化為「古詩文教學」、「現當代文學教學」、「寫作指導」等專項,教師要取得專項認證才可執業。

上面問了一個問題:「師德」如何限制教師就業?以下有一例可參考:2023年某市發生「持證教師課堂失範事件」,涉事教師雖持有合法教師資格證,但因未通過當年「師德師風專項審查」,影響執業資格,最終被限制不能擔任班主任職務。

「施政報告附篇」將「執業證書」說成「完善教師註冊機制」,字面上做法可能較內地更嚴格(內地未能通過執業要求,暫時下崗後可重新執業,不影響教師註冊)。當局應儘快公開更多細節,以釋除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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