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6日)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將就住宅樓宇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的出租作出規管,確保提供基本安全及合理居住環境。新法例預計明年3月1日起實施,劏房業主須為單位登記及申請「簡樸房」認證,否則將不得出租作居住用途。

新條例規定,簡樸房的最低標準包括:單位實用面積不得少於8平方米、必須設有獨立廁所、符合消防及結構安全要求等。若單位屬於「黑廁」沒有窗戶,則須安裝抽氣扇。窗戶可面向天井,但天井底層必須設有出入口。所有單位須經指明專業人士檢驗及認證,方可合法出租。

條例將於2026年3月1日展開首年登記期,業主於期內完成登記可獲36個月寬限期改裝及申請認證。當局會把寬限期最後6個月定為「倒數期」,即自2029年9月1日起,已登記但未獲認證的單位,不得訂立新租約。自2027年3月1日起,出租未登記或未獲認證的單位將屬違法,業主若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

除規管設施外,條例亦為租客提供多方面保障,包括租住權保障4年(首租期兩年、次租期兩年)、租金加幅不得高於估價署編製的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升幅,且設上限10%;並禁止業主濫收水電等公用設施費用。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正持續推進,料將紓緩劏房需求。她強調,預計約七成份間單位經簡單裝修即可符合新標準,居住環境惡劣的單位將逐步被淘汰。她又指出,規管制度推行後,市場對分間單位需求會減低,因此租金水平難以大幅上升。

議會辯論期間,多名議員關注安置安排及業主負擔。有人憂慮安置單位不足,或迫使住戶流向工廈劏房;亦有議員關注業主改裝後若日後收回單位自用,或需再次改造,可能降低業主申請意欲。

立法會最終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通過條例草案,香港首個劏房規管制度正式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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