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7日謝霆鋒演唱會尾場前,一名28歲女文員涉嫌5度虛報啟德體育園主場館有炸彈,又在同日虛報失去手機。她另涉4度虛報遭一名音樂學院男導師偷拍和盜取財物,今(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虛報有人犯罪等10罪,被判囚8個月8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解釋因貪玩犯案,是不負責任,浪費警力及公帑。被告有一定學歷和工作經歷,演唱會場地可容納4萬名觀眾,必然預見她的行為是影響公眾,加上連續犯案性質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
辯方求情稱,被告高級文憑畢業,知道罪責嚴重,但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並非在網上社交平台散播謠言,亦無造成公眾恐慌或令演唱會中止。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4月27日向警方傳達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意圖誘使他人相信當日下午2時40分、3時20分、4時24分、4時26分及5時38分,在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根據控罪,被告曾報稱啟德主場館2樓、2樓廁所、以及場館的貴賓室有炸彈。
被告亦被控於同日在牛頭角「天寰」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即向香港警務處電子報案中心報失,在當日下午2時遺失iPhone 16 pro,以誤導警務人員。
另外,被告於4月26日及5月2日,先後4次以電郵向電子報案中心舉報,稱何文田一間音樂學院的男導師偷拍她及盜竊她的財物。但是警員調查後,發現並無其事。被告被捕後,曾經在警誡下稱虛報炸彈及有人犯罪是一時貪玩,她報失手機,是為轉移視線。
案件編號:KTCC85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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