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昨日(8日)發稿表示,已於周一落案起訴6人,包括一名警長與一名保險代理,涉嫌招攬他人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和投保人,以虛假資料作出投保申請,詐騙2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合共約300萬元。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林顯豪(36歲,警長),被控21項罪名,即20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
另外五名被告年齡介乎29歲至45歲,分別被控一項至12項上述罪名。當中三人充當傀儡保險下線代理,他們分別為林顯豪的兄長林振邦和大嫂余曉丹,以及林顯豪的友人劉臻頤(前稱劉敏儀)。餘下兩名被告分別為事務律師許懿及警員施匡澤,在案中充當傀儡投保人。
案情指,36歲任職警長的被告林顯豪,認識一名先後任職永明金融及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壽香港)的中層人員,林顯豪並非保險代理,亦沒有資格銷售任何保險產品,2人涉嫌2016年至去年期間招攬多人,包括林顯豪的家人、友人和警隊同袍等,充當傀儡下線保險代理和傀儡投保人,向2間保險公司作出20項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以騙取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承保有關保單後,向涉案保險代理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總值分別約100萬元及約200萬元。
他們亦涉嫌於2021年1月至5月間,以虛假學歷文件,安排林顯豪的友人入職太壽香港以參與勾當。他們涉嫌向2間公司訛稱,涉案保單申請均為真確、保費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險代理曾親身會見投保人,實際是保費由被告及同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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