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接受電視節目訪問、與子女爭產而廣為人知的「何伯」何煊,早前承認今年5月在港鐵兆康站,用殺蟲水噴向與他爭執的女子,導致其手臂受傷,今(2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囚2個月,緩刑24個月,並要向事主賠償2,000元。
涉案事主X本向被告何煊(77歲)索償5萬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經考慮事主的傷勢程度後,下令何伯向事主賠償2,000元。控方在庭上稱,事主事後要3周痊癒,並因事件稱為公眾人物,心理受影響下,不敢再踏足兆康站。鄧官關注索償5萬元的理由,及有無求診及其醫療證明,控方確認事主毋須接受心理或精神科治療,沒有相關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認為被告已學會避免衝突,不建議判感化令,希望以罰款處理。
鄧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原被控較嚴重的「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在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後認罪,考慮到感化報告正面及被告當時無案底,判監2個月,緩刑24個月,賠償2,000元。事主如有需要,可另行追討。
案情指出,事發在5月25日下午,何伯與第二任妻子「何太」途經兆康站出口時,與女事主X及其兒子發生口角。X用手機拍攝二人並出言侮辱,稱他們是「過街老鼠」,何伯憤怒之下從袋中取出殺蟲水向X噴射。事主其後求醫,證實右前臂出現紅腫及紅疹。
何伯現時仍然身負另一官司,指他5月30日在屯門菁田邨同「何太」互相襲擊,案件仍然在審理中。
案件編號:TMCC134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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