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律師盧思位近日委託黎雄兵律師,向老撾駐華大使館發出律師函,追究老撾當局嚴重侵犯其人身與財產權,以及違反國際義務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律師函已於10月19日送達老撾駐華大使館,並直接致函宋蓬大使。

律師函核心指控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盧思位於2023年7月28日,在萬象市某火車站被老撾警方拘捕,羈押至2023年9月23日遣返中國。

二、老撾當局羈押盧思位期間,未出具任何書面法律文件,說明羈押理由和依據。

三、羈押期間,盧思位遭受老撾警察兩次毆打。第一次發生在萬象市國際機場移民局一辦公室內。第二次在中國和老撾相鄰的磨憨口岸。在場人員包括中方兩名海關警察以及數名老撾特警。

四、羈押期間遭受飢餓、缺乏睡眠、無法洗澡等酷刑;羈押場所條件不符合國際標準。

五、盧思位隨身攜帶的包括多國幣、紀念金幣以及個人物品在內的所有財物,均被老撾警方非法扣押,至今沒有歸還。

六、老撾當局在未評估盧思位被遣返後遭受酷刑、不人道以及有辱人格的可能性和緊迫風險下,仍將其遣返。導致其回國後即遭刑事追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健康狀況明顯惡化。

盧思位同時向老撾政府提出三項具體要求:

一、歸還所有扣押的財物,賠償個人損失並道歉。

二、徹底調查盧思位在老撾羈押期間的受害情況,並向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和國際媒體公布調查結果。

三、依照老撾國內法和國際人權標準,對毆打盧思位的三名警察追究刑事責任,並公布處理結果。

大陸鄭凱律師(化名)對《大紀元》表示,國際人權法、各國政府應保障人權,不得施加酷刑和不人道對待被羈押人員。盧思位持有前往第三國的合法旅行證件,臨時過境老撾不應遭受拘捕、羈押、毆打和遣返。

盧思位是2015年「709大搜捕」中被非法拘捕的律師之一,代理過多宗敏感案件。2021年,為「12港人案」辯護,被中共當局撤銷律師執照。

2023年7月28日,盧思位在過境老撾前往泰國時,被老撾海關警察拘押,並於9月23日遣返中國,羈押於成都新都看守所,同年10月28日取保候審。2024年10月10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逮捕,以「偷越國境罪」為由,判刑11個月。羈押於成都市看守所。2025年8月5日獲釋。

盧思位的維權行動得到國際人權機構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工作組專員關注。被視為評估東南亞地區人權維護者安全狀況的重要指標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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