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受賄罪獲刑10年的雲南省大理市委原書記褚中志,近期剛剛刑滿釋放,又因被發現漏罪而被調查。

10月16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書記褚中志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雲南省監委監察調查。

11月9日,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士峰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對褚中志漏罪的通報,恐怕是因為又查實了關於他本人「新的犯罪線索」,有固定在案的其他人的口供,明確指向了他。

公開資料顯示,褚中志是河南省唐河縣人。曾任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雲南省公路局副局長,大理州州委常委、大理市委書記等職。

2015年1月,褚中志已經被查處。同年11月,雲南省紅河州中院對褚中志受賄一案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間,褚中志多次非法收受鄒某等請託人所送人民幣340餘萬元、美元1萬元,乾股人民幣55萬元,並為相關請託人在加快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土地交易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且道德敗壞,「與他人通姦」。

當時,褚中志獲刑12年。10年後的2025年10月,褚中志提前刑滿剛出獄,如今又因「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再次被查處。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許蘭亭對《中國新聞周刊》說,「重大職務犯罪漏罪」並非單一罪名,通常涵蓋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挪用公款罪等,他說:「此次通報說明褚中志涉及其中單個或多個罪名」。

廣東金唐律師事務所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王學堂表示,按照數罪併罰原則,褚中志將繼續在獄中服刑。

近年來,類似褚中志被查之後又發現漏罪者並不少見。比如,雲南省城投集團原董事長許雷在10年中3次被查;湖北省石首市原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永平曾因受賄罪獲刑5年,出獄僅10個月後,又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西安市長安區王莽街道黨工委原書記任浪在刑滿釋放當日又因為漏罪被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雲南官場成腐敗重災區。曾任大理市委書記的多名官員落馬,其中字德海於2025年8月被查,楊志東於2025年6月被查,高志宏已於2022年12月被「雙開」,段玠於2025年2月被開除黨籍,楊健於2025年8月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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