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兩名未滿12歲的女孩,殺害一名7個月大的男嬰,如今事發一年後,刑責無從追究,家屬至今也未獲得賠償。引發爭議。
11月6日,廣西網民黎先生反映,自己只有7個月大的兒子,被兩名不滿12周歲的女孩殺害。
他對大風新聞說,「事發已經一年,我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維權。」
黎先生家住廣西百色市下轄縣一個鄉村,2024年1月1日,他的兒子小黎出生,「他被害的時候,剛剛7個月。」
黎先生表示,殺害小黎的是鄰居家的孩子,經常來家裏玩,他也不清楚兩人的動機,「兩個女孩一個9歲一個11歲。她倆是留守兒童,還在上學。」
整個過程約十來分鐘,小黎媽媽發現小黎出事時。兩個女孩已經離開。
黎先生說,「小黎在家裏睡覺,被兩個人扔到地上用腳踩,導致死亡。」被家人發現時,小黎已經不行了。
廣西網民發布的監控畫面顯示,2024年7月21日下午5時許,有兩名女孩進入黎先生家中院子。
由於涉案兩人均未滿12歲,未到追究刑責年齡,警方不予立案。
根據廣西百色市某縣刑偵大隊2024年8月13日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小黎符合胸部受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臟破裂,導致心臟壓塞死亡。
民事方面,法院判決兩名女孩的監護人賠償黎先生一家90餘萬元人民幣,但「對方就一句話,沒錢」,賠償款並未拿到。
而該縣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犯罪嫌疑人黎某盼(9歲),岑某某(11歲)年齡不滿12周歲,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年齡,決定不予立案。
有大陸律師對大風新聞表示,中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司法考慮,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其心智發育尚未成熟,不具備完全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也不能真正理解其行為的嚴重性質和法律後果。
他稱,當家長遭遇此類悲劇,維權的主要法律途徑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於涉事人,家屬應當申請對其進行專門的矯治教育。
對此,網民紛紛熱議:
「太可怕了!孩子都能這麼壞!」「兩個小惡魔不受罰,必然後患無窮。」「過去有過多宗未成年人殺人不予追究的惡性事件了,所以導致未成年人越來越肆無忌憚的殺人。」
中國少年兒童殺人免責並非孤例。
之前,重慶曾發生10歲女童暴打1歲半男孩,並將其從25樓扔下導致重傷。由於涉事女孩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大連13歲男孩強姦未遂,殺害10歲女孩並拋屍灌木叢。警方只對犯案人實施收容教養,期限為3年。
對此,旅美中國律師吳紹平曾指出,中國民眾應該反思,為甚麼在中共統治下會產生種種的社會怪相和慘劇,為甚麼其它國家沒有像中國一樣頻繁發生未成年人殺人事件?
吳紹平說,「中共這個體制是造成中國社會所有問題的根源。」他建議引入英美等國家的「惡意補足年齡」制度,在類似殺人案中,如果有證據顯示涉案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時,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特徵,即使沒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仍可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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