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丫海難39名遇難者的死因研訊從今年5月開審,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審理,先後傳召84名證人出庭作供,並於9月中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最早排期於明日(13日)裁決,後來改延後至11月27日裁決,但是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再度延至12月4日早上10時裁決。

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當時港燈旗下的「南丫4號」從南丫島碼頭出發,隨後意外與「港九小輪」公司擁有的「海泰號」發生碰撞,結果「南丫4號」在短時間內迅速沉沒。事故導致92人受傷,39人喪生,當中最年幼的遇難者僅3歲。

死因研訊聚焦6個議題,包括包括負責製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知道要為船隻安裝水密門;財利船廠前船舶繪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性出錯時,是否推卸責任給曾任職財利的西班牙船隻工程師 Leizaola;跟「南丫四號」相撞的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南丫四號」艙口圍板的高度是否低於標準;海事處每年或每兩年檢查「南丫四號」的艙門;涉事海員是否超時工作。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當年中標後將南丫四號的圖則,外判予一家新加坡設計公司,但在後來發現若在南丫四號安裝水密門,會令最尾的舵機房過短,不符海事處規定,故與外判公司董事 John Lim商討後,決定移除水密門,將兩艙打通。

遇難者家屬和海事處代表均在上月18日結案陳辭時表示,該船最初計劃建造水密門,質疑財利董事羅愕瑩庭上撒謊,訛稱早年已決定不設水密門。海事處一方質疑,羅愕瑩作供時前後供出多個不同解釋,故認為不可能相信其證供。

財利一方解釋稱,設計南丫四號時已決定不裝水密門,並表示羅在2013年調查委員會及死因研訊的供詞沒有出入,都是解釋自己為符合海事處規例,兩個版本僅側重點不同。

此外,海事處人員亦被質疑驗船時未察覺水密門問題。海事處一方在結案時承認,驗船人員在建船階段警覺性不足,並未發現漏裝水密門,但強調年檢著重於船體有否損毀,若要求驗船督察核對圖則,檢視組件有否改動,並不合理。處方也強調,被傳召作供的海事處人員大多已退休,其供詞無法代表海事處現況,強調部門在海難後已積極改革,部門文化已徹底改變。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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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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