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由2022年起至今年10月共接獲221宗旅遊保險索償爭議的相關投訴,今年首10個月接獲55宗。消委會在今日發布的《選擇》月刊公布3宗投訴個案,包括自駕遊遇上大風雪受困延誤旅程但不屬保障範圍、航班取消但購票日期影響索賠、回港時寄艙行李延誤但不獲補償等,消委會建議業界可加強條款透明度,使消費者更易掌握及明白相關重要資訊,減少爭議,建立消費信心及改善業界形象。
回程航班行李延誤不屬保障範圍
投訴人李小姐9月到加拿大旅行,出發前向A保險公司投保旅遊保險。由溫哥華返港時,她的寄艙行李沒有隨機抵達,向航空公司了解後,及電行李被遺留溫哥華機場。李小姐最終在在翌日晚上約10時30分才收到行李,延誤了約31小時。
根據保單,「行李延誤」的保障是延誤每6小時,最高賠償$300,李小姐遂向A保險公司要求賠償$1,500,唯A保險公司卻以回程航班的行李延誤不屬保障範圍為由拒絕賠償。
李小姐其後向消委會投訴。A保險公司向消委會解釋,「行李延誤」的保障範圍可就因行李延誤令受保人在抵達目的地後未能取回行李,而需額外購買的合理及必要衣物、必需品或洗漱用品的費用作出賠償。「不保事項」亦列明受保人返抵香港後的任何損失不屬「行李延誤」保障範圍,故拒絕賠償。最終個案未能達成共識。
航班因故取消 但因離港後才購機票故不獲賠償
投訴人鄭小姐計劃於6月前往歐洲進行為期兩個多月的多國自由行,於是向B保險公司投保涵蓋全球的旅遊保險,受保萬為6月7日至8月1日,保費約$850。
鄭小姐於6月7日由香港出發往倫敦,遊歷多個歐洲城市。原定由7月10日由意大利乘搭航班返回英國,但航班因工業行動取消,未有確實復航時間。令她需臨時購買另一航空公司於7月12日起飛的機,最終較原定的航班延遲了32小時才抵達英國。
保單列明航班延誤每6小時可獲$250賠償,鄭小姐遂於旅程結束後向B保險公司要求按條款賠償$1,250。但B保險公司回覆指航班因工業行動而延誤屬保障範圍,唯僅適用於旅程開始前已預定的航班,故李小姐於6月26日購買的7月10日的航班不屬保障範圍。
鄭小姐不滿並同時向保險投訴局及消委會投訴。B保險公司最終願意在調停下作出特別安排,同意向投訴人賠償$1,250,個案獲得解決。
自駕遊遇大風雪受困 不屬「旅程阻礙」或「旅程延誤」保障範圍
徐先生於3月份到日本自駕遊7天,向C保險公司投保一份涵蓋亞洲的旅遊保險,保費約$350。他駕車前往位於山上的酒店時遇上大風雪,被困於山區公路上超過8小時,最終在道路緊急救援服務的協助下才能脫困,並在救援人員的護送下於翌日清晨才抵達酒店。
徐先生認為事件縮短了酒店住宿時間,亦影響住宿體驗,遂向C保險公司遞交索償,要求賠償道路緊急救援服務的費用和一晚酒店住宿費,合共10萬日圓。然而,C保險公司在以兩星期後以電通知,索償不在保障範圍內。徐先生認為個案應受保單中的「旅程阻礙」和「旅程延誤」保障,要求重新審核。徐先生再三與C保險公司交涉無果,遂向消委會求助。
C保險公司回覆消委會指,保單的「旅程阻礙」保障是指因縮短旅程或更改旅程所造成的損失,唯投訴人的個案不屬此情況;而「旅程延誤」則保障公共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力而延誤的損失,受保人乘坐的必須是公共交通工具定期路線,而自駕租用的車輛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所以不屬「旅程延誤」的保障範圍。
C保險公司亦表示已檢視保單的其它保障範圍,唯投訴人的個案皆超出有關範疇,因此不能作出任何賠償。由於未能透過調停解決,消委會建議徐先生若對索償結果不滿,可考慮諮詢保險投訴局意見。
消委會表示,消費者選購旅遊保險時,需仔細比較不同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若對行程中特定活動是否受保障有疑問,例如高危或極限運動,應在投保前向保險公司查詢。此外,若計劃自駕遊,可因應自身需要考慮加購碰撞損害豁免險(CDW)、第三者責任險等,甚至是專為自駕遊而設、能提供緊急道路救援保障的保險計。
消委會也提醒,保單條款一般設有詞彙釋義,以定義保單中的字詞,例如「預訂旅程」可能指旅程開始前已購買但仍未使用,並會於受保期間使用或進行的住宿、交通、體育活動等。詞彙釋義影響保單條款的解讀,亦影響受保人是否能成功索償,消費者應在投保前細閱內容。
若消費者若在保險事宜上遇到消費爭議,除了聯絡消委會外,亦可因應爭議內容聯絡保險業監管局(IA)或保險投訴局(I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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