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婦人陳鶯鶯2023年12月18日晚上從中國大陸返港求醫,最終在北區醫院離世,終年71歲。死因研訊陪審團今日(20日)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因為急性主動脈剝離性動脈瘤破裂,並建議醫管局規定所有工作人員須接收病人或其家屬提交的資料,並轉介予醫護。
案情指,死者於2023年12月17日在東莞旅遊期間,曾出現手抽筋、意識模糊及嘔吐的情況。她在東莞醫院求醫時,被診斷為心臟主動脈剝離。由於死者不信任大陸醫院,又得知要待至晚上7時才能做手術,所以決定於12月18日下午6時返港求醫。
證供顯示,死者從文錦渡過車,大陸救護人員有交代死者為心臟血管破裂,但死者回港到北區醫院後,分流站初時卻被診斷是血管閉塞。
裁判官林希維引導陪審團時,引述死者長女和北院急症室高級醫生鄭志翀的供詞,指出雙方供述了不同版本。長女供稱曾向醫生表明母親「爆血管」,但鄭志翀則稱,家屬起初僅告知心血管疾病,故院方循血管閉塞方向診治。鄭又強調,若家屬表明「爆血管」一字,醫療紀錄不會寫成血管閉塞。此外,家屬不同意曾提供心電圖,但鄭醫生的報告中則有提及。
林官指出,家屬與醫生當晚9時46分進一步會面,屬於關鍵時間。根據鄭志翀的證供,家屬當時首次披露死者心臟大動脈有問題。院方隨即改以大動脈方向診治及檢驗,安排為其做大動脈電腦掃描,發現其大動脈撕裂。
由於北區醫院不設心胸肺外科專科,在聯絡就近的威爾斯親王醫院及伊利沙伯醫院轉院的過程中,死者病情惡化,於晚上11時半不幸離世。
法醫曾澤慈的解剖報告指出,死者死於心臟主動脈剝離性動脈瘤破裂,大動脈內側位置有2.5厘米撕裂,血管中大動脈上升的後側亦有約1.5厘米的「隔層瘤」。另外,專家證人梁令邦醫生認為,死者有部份症狀,如腳部麻痺等,當時未被院方留意到。
官稱死因庭不考慮「疏忽」
裁判官林希維在引導陪審團時表示,本案不涉意外。他強調,若陪審團認為死者死於身體自然產生的疾病,不論中間發生甚麼事,都應裁定死於自然。即使疏忽導致死者不獲及時治療,死因庭不會考慮任何疏忽。若接納法醫的檢驗結論,便應裁定死者死於自然,若在相對可能性標準下未從證據達成結論,才作出存疑裁決。
4男1女陪審團在聽取裁判官林希維總結證供,並商議約1.5至2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陪審團建議醫管局規定所有工作人員包括非醫護人員,即登記處的職員,須接收病人或其家屬提交的資料,並轉介予醫護。
死者長女郭亦蘭在庭外向傳媒表示接納法庭裁決,但會繼續跟進,並考慮投訴涉事人員。
案件編號:CCDI-3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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