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疑似遭到船錨破壞受損,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涉事的大陸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兩項違反《商船安全規例》。案件今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與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船長),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同日早上7時,於芬蘭灣公海指揮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號」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他人財產,即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訊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海事處票控的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指,被告身為新新北極熊號船長,於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違反《第369S章》,船錨不足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同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未按《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V章第28條第2款規定,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控方今日在庭上表示,被告只在刑毀案有當值律師代表,兩項傳票控罪則沒有。張官認為,若兩項傳票控罪案件背景與刑毀案相同,建議當值律師索取指示後或可考慮一併代表被告。

另外,被告今日表示擬承認兩項傳票控罪。張官則指若被告只認傳票控罪,不承認刑事毀壞罪,當中或有衝突,需有律師協助,而且認罪後仍須處理求情事宜。最終張官將案件一併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再訊。

事發一年後中共官方始承認中國船隻所為

翻查資料,芬蘭政府的調查顯示,「新新北極熊號」的錨在波羅的海海底拖行數百公里,過程中導致電纜和天然氣管道(Balticconnector)被切斷,在距離事發地點幾米遠的地方有打撈上來重達6,000公斤的錨。

中共官方在接近一年後,於2024年8月承認天然氣管道斷裂是中國船隻所為,但稱這是「一宗意外」。

歐洲媒體報道,修復波羅的海連接管道已經耗資3,500萬歐元。這筆費用至今中方都沒有承擔。

案件編號:ESCC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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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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