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聯及香港飲食業職工會聯合會在10月至12月,接獲來自4間食肆共98名飲食業員工求助,指被拖欠薪金、遣散費等,共向勞資審裁處入稟申索近1,100萬元。亦有3間食肆涉拖欠強積金供款,共約71萬元。勞聯主席林振昇建議擴大破欠基金保障範圍至欠供強積金,並主張勞工處主動調查公司有無轉移資產,以免舊公司在食肆易手後仍拖欠薪金。

被指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有薪年假、補假及假期等的酒樓,包括11月1日結業的金鐘海都酒樓,21人共追討297萬元。同一飲食集團旗下的沙田及青衣分店,亦分別有26及32人,追討約296萬及370萬元。

另一間在紅磡的酒樓,有19人追討約127萬元。

工會引述工友稱,上述在沙田及青衣的連鎖酒樓,目前仍在營運。兩間酒樓的58名工友已獲法庭判申索得直,稍後將到勞工處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其餘工友的申索個案仍待上庭。

上述4間酒樓中,有3間欠供強積金。其中金鐘海都欠供3個月強積金供款,涉約15.9萬元;沙田及青衣的連鎖酒樓則欠供4個月強積金供款,分別涉約25.1萬元及30萬元。

過往有部份食肆結業後,更換新公司繼續經營,舊公司則繼續拖欠薪金,員工要申請破欠基金。勞聯認為,勞工處應更主動調查公司資產轉移,及負責人是否在短時間內另設新公司等,減少欠薪及避免破欠基金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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