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膳心小館」因月餅來歷問題,遭食環署查封並檢走大批月餅,母公司「香港文網有限公司」不服決定,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提出申訴,要求撤銷食環署決定並索取賠償。案件於4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裁定案件仍未正式展開,押後至5月16日再訊,以便雙方商討議題及程序。
2024年8月,食環署接獲投訴,指「膳心小館」的月餅來歷不明,派出40名職員巡查倉庫並查封相關產品。直至12月11日,署方正式檢走這批月餅,唯原告指食環署未有下令解封,致使月餅過期。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9(5)條,若任何人因當局檢取、銷毀或處置食品而感到受屈,可於72小時內向法庭提出申訴。
「膳心小館」母公司「香港文網有限公司」因此入稟法庭,要求法庭頒令撤銷食環署的決定,並尋求賠償。案件由大律師葉承昊代表原告,而兩名被告分別為食環署署長及高級衞生督察鍾正恩(音譯),由蕭姓律師代表。
庭上,裁判官梁嘉琪關注原告希望法庭作出何種命令。葉承昊表示,由於月餅已過期,歸還食品的問題已不再關鍵,最主要目的是尋求法庭撤銷食環署的決定,而賠償則屬次要。
被告方則指出,如原告要求歸還月餅,恐怕會涉及食安問題,須謹慎處理。梁官聽罷,指案件仍需進一步討論,押後至5月16日再訊,以待雙方商討後向法庭匯報。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9條,法庭可完全或部份確認或拒準有關部門的行動。如法庭裁定撤銷有關決定,須命令歸還被檢取的食物;若食物已銷毀、不再適宜食用或因行動而貶值,則法庭須命令當局支付合理補償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9月食安中心公布的月餅調查結果顯示,186個受檢樣本均通過檢測,其中包括「膳心小館」的月餅。唯食環署仍於12月檢取該批月餅,導致其最終過期。
目前,案件仍處於程序處理階段,法庭將於5月16日再訊,以確定下一步訴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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