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餐廳「膳心小館」去年遭食環署查封及移走大批月餅,母公司「香港文網有限公司」不滿署方行動,入稟要求撤銷相關決定及索償。案件今日(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彭亮廷關注,涉案月餅為另一宗刑事案件的證物,質疑原告挑戰檢取合法性屬浪費時間及公帑。原告最終提出撤回申索,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再作指示。

案件源於食環署去年12月於九龍灣同力工業中心B座5樓單位檢走月餅。署方高級衛生督察鍾政恩今日作供指,署方早於8月巡查單位,懷疑該處經營無牌食物製造廠,該批月餅已過期,製作場所亦涉違反《食物業規例》第31條,遂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9條檢取月餅作。

鍾又指,原告董事張子煒無法提供月餅捐贈老人院的單據,署方不接納捐贈說法,行動前亦曾諮詢律政司及署方檢控組意見。

彭官指出,律政司法律意見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保障,檢控決定不受干預,質疑原告如何繼續爭拗。他又提到,原告公司涉及另一宗刑事傳票案,環署檢取本案的月餅為證物,原告應在該案中挑戰證物檢取合法性,而非另案申索,批評訴訟「虛耗、浪費,完全無意義」。

休庭後,原告提出撤回申索,以免浪費法庭時間。食環署一方反對,指原告早知月餅屬刑事證物,臨近結案才撤訟,對署方不公並浪費公帑。彭官指示雙方提交書面陳辭,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再訊。

案件編號:KTMP160/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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