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懲教署時任懲教助理被指隱瞞個人債務,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批出共逾89萬元貸款,被控9項欺詐罪名。被告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6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
被告文偉傑,49歲,案發時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駐守東頭懲教所。他被指在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間,隱瞞個人債務,先後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申請共9筆貸款,涉及金額逾89萬元。他於貸款申請時未有如實申報所有債務,並訛稱已作披露,最終成功獲批貸款。
廉政公署調查顯示,被告曾於2020年11月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申請9.4萬元貸款,並在貸款申請表上隱瞞尚未償還的債務;他亦以相類手法向3間財務機構申請另外8筆貸款,金額介乎3萬元至逾14萬元,共獲批80萬元。
廉署指,被告至今仍未還清上述貸款,涉款最少逾30萬元。
案件編號:ESCC 699/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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