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律師戈運龍因在法庭上質疑辦案機關和工作人員,被認為「詆毀司法機關」,或面臨暫停執業的處罰,引起法律界反彈。
據財新網5月20日報道,戈運龍對該媒體表示,5月14日下午,他被蕪湖司法局工作人員叫去談話。
司法局稱,2024年,戈運龍為蕪湖市發改委前副主任鳳海飛辯護時,當庭質疑辦案機關有留置不當、刑訊逼供等行為,有「詆毀」辦案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行為,擬給予其停止執業六個月或一年的處罰,並要求退出案件代理。
據蕪湖市律師協會2025年通知,律師執業考核工作從3月至5月集中開展,而戈運龍處於暫緩考核狀態。
戈運龍說,司法局僅向他展示了市紀委監委下發的函件,但未提供紙質材料,且拒絕其拍照留存,因此無法留存證據。
據戈運龍介紹,他代理的鳳海飛受賄、洗錢案於2024年11月、12月兩次公開開庭。
蕪湖市南陵縣檢察院指控,2018年至2023年,鳳海飛受賄115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500萬元係未遂,另獲得孳息18.18萬元。開庭期間,鳳海飛對指控的收受43萬賄賂表示認可,但對剩餘1107萬元不認可。
旁聽庭審人士告訴財新,鳳海飛當庭翻供,並詳細向法庭說明了其如何被逼供、指供、誘供、騙供等。庭審過程中,法官並未當庭指出戈運龍發言有不當之處。
戈運龍的書面辯護詞顯示,其辯護內容包括對案件程序、證據、事實的意見,也有對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的批評。如「知錯不改、好大喜功,把一個小案件無限放大,實踐中可作違紀處理的案件,人為弄成了1100餘萬元的大案」;「對鳳海飛的留置是不當的」,「指控缺乏起碼的證據,而且在案證據相互矛盾,違背邏輯、違背法律、違背生活常識,依法不能認定」等。
戈運龍表示,經認真研究證據材料,鳳海飛收受1107萬元的指控確實難以認定,案件在程序和實體上存在重大缺陷。鳳海飛反映其在留置期間被刑訊逼供,相關有罪筆錄是留置後人為編造的。鳳海飛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不斷寫信投訴,反映其沒有收受公訴機關指控的1107萬元賄賂的情況。
一審宣判後鳳海飛不服上訴。該案二審仍由戈運龍代理,目前尚未開庭。
報道說,此事近期曝光後,引起法律界反彈。有學者和案外律師強調,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論享有豁免權。此事若處理不當,可能會引發「寒蟬效應」。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表示,世界各國普遍確立了律師法庭言論豁免權,一是為了保障律師獨立行使辯護權,二是維護司法公正與訴訟對抗性的需要,三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四是防止權力濫用。
上海律師斯偉江認為,律師在法庭上依法行使辯護權受法律保護,除非存在違反法庭秩序且被法庭當場制止的行為,否則不應追究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認為,「批評國家機關並非詆毀國家機關,批評特定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也不屬於詆毀行為。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論享有豁免權,更不應受到處罰。」
戈運龍現年59歲,是蕪湖本地的律師,執業已有22年。2022年9月,戈運龍獲得由蕪湖律師協會授予的首屆安徽優秀公益律師的稱號,2024年8月被評為蕪湖市委政法委第三屆案件評查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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