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即將在周五(6月27日)迎來本庭期的最後一次意見發布日,將對6宗重要案件做出裁決。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已於本周表示,這些意見將於周五當日公布。

這六案涵蓋的議題廣泛,從特朗普總統試圖終止非法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權、到家長能否讓孩子退出LGBTQ主題教材的宗教自由爭議、路易斯安那州國會選區重劃案等,這些案件牽涉憲法核心權利與聯邦法院的裁量邊界,其中部份更屬於緊急上訴或長期懸而未決的政策爭議,其裁決結果可能對美國聯邦政策方向帶來深遠影響。

案件一:出生公民權案與「全國性禁令」爭論

特朗普政府提出的緊急上訴案,是本次庭期中最具爭議的案件之一。該案源於特朗普總統簽署行政令,計劃取消非法移民所生子女的出生公民權。

該命令已遭三家下級法院禁止實施,並通過「全國性禁令」在全美範圍內凍結。

特朗普政府已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上訴,要求大法官限制地方法院頒布「全國性」或「普遍性禁令」的權限,這類禁令過去十年間屢次阻礙聯邦政府的政策。

雖然最高法院一向鮮少就緊急上訴舉行正式辯論,但本案例外。多數大法官在口頭辯論中表達對於「若允許政府暫時否認這些新生兒國籍,可能造成重大後果」的憂慮,但他們也對全國性禁令的廣泛適用持保留態度。

民主黨主導的各州、移民團體與人權組織則警告,一旦行政令得以實施,將推翻美國自《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通過以來、逾125年的出生公民權法律理解。

由於此案為本庭期唯一一宗5月辯論案件(大法官通常不在該月進行庭審),目前尚無跡象顯示由誰撰寫意見書。

不過,美國專業法律媒體SCOTUSblog分析指出,此案敏感性高,可能由首席大法官羅伯茲主筆,也可能由全體以不署名形式發表「法院意見」(per curiam)。

案件二:LGBTQ教材與宗教自由案

本案由馬利蘭州蒙哥馬利縣(Montgomery County)的多位家長提起,他們主張,縣內公立學校強制要求子女參與包含LGBTQ主題的閱讀教材,侵犯了他們的宗教信仰自由。

原告包括穆斯林、天主教與烏克蘭東正教家庭,他們要求學校恢復讓學生選擇退出相關課程的權利。

該縣教育局最初曾允許家長讓孩子退出此類課程,但後來撤銷該政策,理由是退出機制「具有干擾性」(disruptive)。

目前該學區中,僅性教育課程仍保留退出條款。

這些LGBTQ主題教材自2022年起納入教學,內容包括《王子與騎士》(Prince and Knight)與《鮑比叔叔的婚禮》(Uncle Bobby’s Wedding)等故事書。家長團體則表示,這些教材與其家庭宗教價值觀產生衝突。

SCOTUSblog指出,此案極可能由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意見書,而剩下的候選人還包括卡根(Elena Kagan)與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大法官。

近年來,美國社會對於公共學校與圖書館是否應開放LGBTQ主題書籍爭論日益升高。大法官們在過去幾年中,多次對宗教自由訴訟表示支持。

案件三:路易斯安那州選區重劃案

這宗涉及種族與選區劃分的訴訟,是路易斯安那州三年來第二度將國會選區爭議提交至最高法院。

自2022年以來,已有兩份該州選區地圖被下級法院撤銷。大法官目前正考慮是否要求州議會第三度重劃選區。

案件焦點為,路州議會去年通過的新地圖,在聯邦眾議院6個席次中,劃設了第二個非裔選民多數選區。該選區於2024年選出一位非裔民主黨人。

此舉引發一群自稱「非非洲裔」(non-African American)選民提出訴訟,主張新地圖構成「違憲的種族劃區」,即選區劃分過度依賴種族分類。

路州則辯護稱,劃區目的並非出於種族考慮,而是為保障幾位重量級共和黨現任國會議員的席次,包括現任眾議院議長約翰遜(Mike Johnson)與眾議員萊特洛(Julia Letlow),後者是聯邦撥款委員會成員。

三位下級法院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曾認定,路州在劃設新選區時「過度依賴種族因素」,並拒絕接受州政府所提出以政黨因素為主的說法。

在3月辯論中,多位保守派大法官暗示他們可能投票推翻該選區地圖。

案件四:德州色情網站年齡限制案

本案聚焦於德州2023年通過的一項法律,該法要求色情網站在提供內容前,必須先驗證使用者的年齡。此規定適用於網站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內容被視為「對未成年人有害」(harmful to minors)的情況。

德州是全美十多個實施年齡驗證法的州之一。這些州主張,隨著智能手機普及,兒童幾乎能隨時接觸到網絡色情內容,因此有必要立法防範。

不過,這項措施也引發是否侵犯成年使用者言論自由的爭議。代表成人娛樂產業的言論自由聯盟(Free Speech Coalition)同意兒童不應接觸色情內容,但指出德州法律「過於寬泛」,因其要求所有用戶提交可識別個人身份的訊息,這些資料「易受黑客攻擊或遭追蹤」。

案件五:醫療服務決策權與任命爭議案

本案挑戰《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下「美國預防服務工作小組」(U.S. 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的合憲性。該小組為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獨立機構,負責決定哪些預防性醫療服務必須納入保險給付。

原告為一群對HIV預防藥物給付持宗教異議的個人與企業,他們主張,依憲法規定,這類具決策權的聯邦職位,應由總統任命並經參議院確認。

案件六:「普及服務基金」與國會授權爭議案

本案挑戰聯邦「E-rate 計劃」的合法性。該計劃透過「普及服務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為學校、圖書館、偏遠地區與城市中的低收入社區提供電訊與高速網絡補助。

該基金由國會設立,資金來自電訊業者捐款,並由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設立的非牟利組織負責管理。

提出訴訟的為一個保守派消費者組織,該組織主張此計劃違反「不授權原則」(nondelegation doctrine),即國會不得將立法權交由其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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