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油尖警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於2021年,涉嫌使用虛假身份和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牽涉一宗三合會前坐館被斬傷案件相關的閉路電視錄像,早前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各被判入獄7個月。二人已刑滿出獄,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日(1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解釋,上級指示二人收集情報,與他們使用偽造手令獲取監控片段毫無關聯,二人主動實施欺詐行為,定罪並無不妥。
時任警長沈志明與警員楊卓麟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罪行的失當行為,即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上訴方代表律師稱,上級曾指示兩名被告搜集「前坐館」受傷的情報,以防範有人在油尖旺區報復,但原審裁判官劉綺雲錯誤裁定二人獲取監控片段與執行上級命令無關。上訴方稱,上級曾要求二人對任務保密,無需讓其它分區的警員知悉,因此二人未以真實身份向大廈保安索取片段,以免違反保密要求。
上訴方進一步指出,本案檢控基於兩名被告濫權,故意使用假警員編號、虛構的「秀茂坪東九龍區」警區及偽造手令文件掩蓋身份,但上級並未明確禁止二人跨區調查或前往其它地區索取片段。二人於油尖警區的內部記錄如實報告前往九龍灣的行動,顯示目的是搜集情報,無意隱瞞,質疑原審裁判官劉綺雲未全面考慮證據。
不過,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今日在裁決時表示,上級並無指示兩名被告查閱傷人案的監控片段,二人未有匯報調查進展,亦未將片段的USB手指交給上級,上級顯然不會接納二人以欺騙手段蒐證。針對上訴方稱,若二人向保安透露真實身份會違反保密命令,姚官反駁,二人使用虛假身份和文件行事,反而更容易引人懷疑,形容這根本不是保密,而是主動欺詐。
姚官認為,原審的分析及推斷並無不妥,被告必然知曉在未獲授權下索取片段與收集情報任務無關,進而判斷被告出於個人動機行事;裁決重點在於被告越權蒐證,被告未有自行辯解,難以證明索取片段屬於執行警務工作,因此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118/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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