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解散的社民連,其內務副主席余煒彬,被控在2022年9月於銅鑼灣擺街站,展示寫有梁國雄、岑子杰和陳皓桓名字的橫額,遭票控「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他不認罪並自辯後,今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指,被告當日展示橫額40分鐘,亦不認為街站及橫額阻礙行人或道路使用者,或對市容造成「大污點」。林官表示,案發地區人流不少,但並非相當擠迫。余等人擺街站時,其他人仍可輕易無阻礙、舒服地行走。

至於街站物品如桌子、大聲公等,佔用的空間相當有限,未有不合理阻礙行人,最多只能說是構成不便。

另外,涉案橫額面積約1米x2.5米是相當細,相比該區的大廈招牌,橫額稱不上顯眼。考慮橫額大小及案發地點,林官認為並無對市容構成「大污點」。另外,橫額面向行車路的一面,沒有文字圖畫,未能證明會影響馬路司機。

案發當日,被告開設街站到收拾物品,不多於40分鐘,控方未能證明構成條文限制的「固定程度的慣常規律性」展示。

官考慮集會及示威權利

林子康提及,當日食環署收到線報後,就出勤到場檢控,但非收到投訴。

對於有證人稱,在事發前一天接到投訴,但林官認為投訴人或出於政見不同等原因,不足證明展示橫額屬不合理行使權利。

林官並指出,裁決時要顧及被告行使《基本法》中,集會及示威的權利。

裁決後,控方申請充公涉案橫額等證物,余煒彬反對下,林官決定會將橫額歸還。

余煒彬散庭後稱,法庭今次以正確的方式詮釋法例,並指過往不少法例被「武器化」,用作針對異見份子。至於會否擔心律政司上訴,余回應拭目以待。

案中其餘兩名被告——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已認罪,各被判罰款1,000元,另需分別支付53.6元的移除費用。

案件編號:ESS65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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