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因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其Facebook專頁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呼籲投白票的帖文,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案件歷經多輪法律程序後,終審法院已排期於10月17日聆訊其上訴許可申請。
根據控方指控,蘇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期間,轉載許智峯帖文,內容被指煽惑選民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令選票無效。蘇初時否認控罪,辯方主張控罪違憲,限制言論自由,並指投白票屬政治表達,應受《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
原審裁判官戴昭琦裁定控罪合憲,認為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會削弱選舉制度,影響其他市民的投票權,屬有合法目的。蘇其後改為認罪,被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
蘇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唯於2025年3月被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法官指出,控罪旨在保障選舉公平公開,限制屬必要,並無違憲。蘇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同樣遭拒。
他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頁顯示,案件將由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辯方曾引用歐洲人權法院案例,主張呼籲棄權投票屬政治言論,應受保障。
案件編號:FAMC14/2025(HCMA457/2023、WKCC26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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