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副總統萬斯(JD Vance)周日(10月12日)表示,特朗普總統仍可能考慮援引《叛亂法》(Insurrection Act)在國內部署國民警衛隊或軍隊,打擊一些大城市的犯罪。

「犯罪已經失控」

萬斯向NBC新聞表示,「總統正在審視所有選項」,並指出白宮「之所以討論此事,是因為在我們的城市,犯罪已經失控」。

訪談中,萬斯特別提到,在依據特朗普總統指令執行聯邦移民法的過程中,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執法人員所遭遇的攻擊事件屢見不鮮。

在洛杉磯、芝加哥等多個美國大城市,ICE執法人員遭遇一些當地民眾的反對,部份事件甚至演變為暴力衝突。

上月,一名男子持步槍朝達拉斯ICE辦公室開火,造成兩人死亡、一人受傷。槍手自殺後留下的一枚彈殼上寫著「反ICE」字樣。

萬斯指出,在特朗普政府執政期間,針對ICE人員的攻擊事件激增了1000%。為保護身份,許多ICE人員執行任務時被迫配戴面罩,並獲得了上級許可。

總統聲稱將援引《叛亂法》

特朗普總統上周在橢圓形辦公室向記者表示,「我們制定《叛亂法》自有其道理,若必須動用該法案,我必將付諸行動。若有人被殺,而法院、州長或市長阻撓執法,我當然會這麼做。」

自2024年贏得大選以來,特朗普總統多次提及援引《叛亂法》的可能性,這項追溯到美國成立初期的法律,概述了總統可以在國內部署國民警衛隊或軍隊的情況。

特朗普試圖實施對非法移民的大規模遣返行動,這是他2024年總統競選時的標誌性承諾之一,他明確表示,他仍在考慮利用這項法律來平息一些大城市出現的反對聲音。

何為《叛亂法》?

政府目前正在考慮使用的《叛亂法》,來自1792年的一項立法,該法允許聯邦政府徵召各州民兵「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及抵禦入侵」。

1807年《叛亂法》擴充了原始立法,賦予了總統更多權力,包括在特定情況下可利用例外條款,無需州政府請求或支持,即可在國內部署國民警衛隊或軍事力量。

1960年代民權運動期間,此法被援引,以回應各州對聯邦廢除種族隔離政策的抵制。

該法最近一次啟用是在1992年喬治‧H‧W‧布殊(George H.W. Bush,老布殊)總統任內,當時洛杉磯爆發致命騷亂,原因是陪審團裁定,毆打涉及交通違規事件的一名黑人的四名警員無罪。

特朗普可以援引該法嗎?

根據聯邦法律,總統在未啟動《叛亂法》的情況下,仍可調動國民警衛隊。

根據《美國法典》(U.S. Code)第10編第12406條,當發生「叛亂或可能叛亂,危及美國政府權威」等情況時,總統有權下令動員國民警衛隊——無論州長是否支持——此外,還包括入侵等特殊情形。

該法賦予總統廣泛裁量權,以決定何時動用該法。

1827年「馬丁訴莫特案」(Martin v. Mott)中,最高法院裁定總統有「專屬」權限根據《叛亂法》決定緊急狀態是否需動用民兵(本案即國民警衛隊),而且「其決定對所有其他人士具有最終效力」。

特朗普總統在洛杉磯、波特蘭及芝加哥的部署行動(目前正遭遇法律挑戰)即依據此法執行。

《民兵團法》

另一方面,美國的《民兵團法》(Posse Comitatus Act)等立法通常限制軍隊在美國國內的使用,法官通常會據此阻止總統動用《叛亂法》。

然而,1878年頒布的《民兵團法》包含例外條款,包括鎮壓叛亂、捍衛聯邦權威,以及州政府未能採取行動時保障公民權利等。

此外,若是應州議會或州長請求,總統也可被授權徵召其它州的民兵協助鎮壓叛亂,但在啟動上述任何條款前,都必須命令叛亂者和平「解散並撤離」。

已經採取的行動

特朗普總統已經運用現有權限調派國民警衛隊進駐洛杉磯,其任務僅限於保護聯邦人員與財產。現行法律允許在未發生全面叛亂的情況下,有限度動用聯邦民兵。

特朗普總統還依據《自治法》(Home Rule Act)的聯邦權限,將國民警衛隊部署至華盛頓特區。

然而,在聯邦法官暫時阻止政府部署國民警衛隊後,特朗普總統試圖向芝加哥及俄勒岡州波特蘭派遣國民警衛隊的行動目前已暫停。

原文:The Insurrection Law Being Considered by Trump—What to Know 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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