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周四(11月6日)表示,如果最高法院就全面加徵關稅的合法性做出不利於政府的裁決,他將考慮其它方案。

周四,特朗普在橢圓形辦公室對記者說:「我們認為昨天表現得非常好。我們希望如此。我認為這(不利裁決)對我們國家來說將是毀滅性的,但我也認為我們必須制定『第二輪』計劃。我們拭目以待。」

他還表示,他可以嘗試其它方法,但相比之下,這些方法見效會比較慢。

周三上午,最高法院針對特朗普關稅案開始辯論,重點在美國總統特朗普是否有權依據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加徵關稅。

特朗普認為關稅是外交政策的一種有利籌碼

特朗普以中共限制磁鐵出口為例,說明關稅作為外交政策籌碼的作用。他說:「比如,關於100%(對華關稅)的行動,我當時能夠瞬間採取行動。我們受到稀土和磁鐵的威脅,我瞬間就採取了行動,幾秒鐘之內我就接到了電話,我們決定解決這個問題。否則,我們根本無法擁有現在這樣的防禦能力。」

他強調,如果總統沒有這種迅速反應的能力,對國家來說將是一場災難。

在周三的最高法院聽證會上,副總檢察長紹爾(D. John Sauer)在開場白中告訴法庭,特朗普總統之所以加徵關稅,是因為他認為美國貿易逆差已將國家推向經濟和國家安全災難的邊緣。而芬太尼危機正在奪走美國人的生命。

紹爾表示,徵收關稅有助於特朗普達成貿易協議,而取消這些協議,「將使我們面臨具侵略性國家的無情的貿易報復,並使美國從強大走向衰落,造成毀滅性的經濟和國家安全後果」。

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都對紹爾提出尖銳質詢,質疑IEEPA是否賦予了特朗普總統徵收關稅的權力,或者特朗普總統是否侵犯了國會的權力。

周三,財政部長貝森特出席了最高法院聽證會,會後他對記者也談到美國的貿易逆差和關稅在總統外交政策中的作用。「當時(4月初宣布加徵關稅時)經濟正處於一個轉折點,貿易逆差問題非常嚴重。這確實是個問題。」他說。

「有時候,最好的關稅就是那些永遠不會被執行的關稅。10月8日,中國(中共)威脅要對含有0.01%稀土的中國產品實施出口管制,這意味著每台相機、每部iPhone都將受到中國(中共)管制;之後,總統警告要對中國產品徵收100%的關稅。正因為總統有能力警告徵收100%關稅,他才能成功地執行外交政策。」貝森特補充。

特朗普可以應用的其它方案

事實是,即使最高法院做出不利於特朗普政府的裁決,總統仍然有很多選擇繼續大力徵收進口關稅。他可以重新啟用他在第一任期內使用的關稅權力,還可以動用其它權力,包括一項可以追溯到大蕭條時期的權力。

301條款

長期以來,美國一直擁有一個強有力的工具,可以用來打擊那些被認為從事「不合理」、「不公正」或「歧視性」貿易行為的國家。這就是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

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內,他援引第301條款,對中國進口商品加徵廣泛關稅,以應對北京為挑戰美國技術主導地位而採取的手段。美國還在利用第301條款的權力,來應對中共在造船業的不公平做法。

第301條款關稅的規模沒有上限。這些關稅有效期為四年,但可以延期。

不過,在徵收第301條款關稅之前,政府貿易代表必須進行調查,並且通常還會舉行公開聽證會。

小布殊政府時期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總法律顧問維羅諾(John Veroneau)對美聯社表示,301條款在應對中國(中共)時非常有用。但對於特朗普利用對等關稅針對的一些小國家,該條款卻存在缺陷。

「對所有這些國家進行數十項301調查是一項極其繁瑣的工作。」維羅諾說。

應對貿易逆差的條款

今年5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駁回了特朗普對等關稅,裁定總統無權動用緊急權力來應對貿易逆差。

部份原因是國會在另一項法案——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中,明確賦予白宮有限的權力來解決這個問題。該條款允許總統在貿易不平衡的情況下,對貿易夥伴加徵最高15%的關稅,有效期最長可達150天。政府甚至無需事先進行調查。

但第122條授權從未被用於徵收關稅,其具體運作方式也存在一些不確定性。

保護國家安全的條款

總統可以利用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賦予的權力,對他認為威脅國家安全的進口商品徵收關稅。

2018年,特朗普對外國鋼鐵和鋁製品徵收關稅,自重返白宮以來,特朗普擴大了關稅範圍,根據第232條對汽車、汽車零部件、銅和木材徵收關稅。

今年9月,總統對廚房櫥櫃、浴室盥洗台和軟墊傢俬徵收了第232條關稅。

維羅諾說,要讓法院質疑總統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決定,是件難事。

第232條關稅不受法律限制,但需要美國商務部進行調查。維羅諾表示,調查工作由政府自行負責——第301條案件也是如此,「因此,他們(政府)對結果擁有很大的控制權」。

重拾大蕭條時期的關稅條款

近一個世紀前,美國和世界經濟瀕臨崩潰之際,國會通過了1930年關稅法,對進口商品徵收高額關稅。這些關稅被稱為「斯穆特-霍利關稅」(Smoot-Hawley tariffs,註:以其國會提案人命名)。

該法第338條授權總統對來自歧視美國企業國家的進口商品,徵收最高達50%的關稅。無需進行調查,關稅持續時間也沒有限制。

這些關稅從未真正實施過,美國貿易談判代表歷來傾向於使用第301條款制裁,但美國曾在1930年代的貿易談判中以這些關稅作為籌碼。

今年9月,財政部長貝森特告訴路透社,如果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動用緊急權力徵收關稅的方案無效,政府正在考慮將第338條款作為備選方案。#

(本文部份參考了美聯社和路透社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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