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2日宣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設立「獨立委員會」檢視事件,將由法官主持,調查報告會全面公開。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昨日(3日)在電台節目上質疑,由於獨立委員會缺乏《調查委員會條例》的法律支撐,難以傳召證人進行深入律師盤問或查找是非得失,難以達到問責效果,也較難得到圓滿答案。
曾經擔任監警會及證監會主席的梁定邦稱,自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政府曾5度依照《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南丫海難、沙中綫工程問題等,旨在調查事實是否發生或追究個人責任,而非單純檢討制度問題。
相反,獨立委員會難以傳召證人進行深入律師盤問或查找是非得失,故若涉及問責問題,難以達到問責效果,也較難得到較圓滿的答案。過去曾成立過兩次獨立委員會,分別處理2013年檢討《防止賄賂條例》及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意外。
梁定邦又稱,需要等政府公布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才能判斷是否側重審視制度抑或對涉事官員問責。他認為若要釐清事件來龍去脈,死因庭的研訊或許能夠審視,作為一種司法程序,雖然不能問責,但是或可彌補不足。
江玉歡:為何不成立法定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稱,成立獨立委員會的方向正確,但不少市民關心為何不成立權力更大的法定調查委員會。她舉例指,具法律地位的法定調查委員會在搜證、傳召證人及進行盤問方面擁有更大權力,這對於釐清重大事故中的持份者角色及責任至關重要。
江玉歡強調,今次事故除了涉及維修項目和圍標問題,也關乎大廈管理。她呼籲政府必須詳細解釋今次的安排。最重要的是,政府必須賦予委員會足夠權力進行徹底調查,以還原事實真相,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黎棟國:獨立委員會具公信力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認為,由獨立人士進行調查的委員會具備高公信力。獨立委員會非法定機構,所以更具彈性,在開展工作、取證程序,以及舉辦公聽會等環節上,並不受法律既定程序約束。他相信,委員會因此能加速完成報告,減少技術性困難。
他提及,現時全港許多舊樓仍在維修,如果能夠透過委員會儘早發現維修或裝修上的系統性缺陷,並作出針對性處理,將能更有效率。此外,他認為獨立委員會能從第三方角度檢視,並可與執法機構相輔相成,將公聽會收集所得的資料,提供予執法機關跟進,以得出更全面的結論。
他承認,由於獨立委員會非法定,並不能強制公眾提供資料。他提及警方已設立熱線供市民提交相關影片、相片及音檔,相信市民希望事件水落石出,會提供所知所見。
根據過往資料,2003年屯門公路車禍,由時任特首董建華委任「獨立專家小組」,檢討公路安全措施;2018年大埔九巴車禍,則由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成立「檢討委員會」,審視專營巴士的監管及監察制度,但是兩者均沒有法定傳召權。
其中,2018年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於同年12月向特首提交報告書時,報告書中曾提及,運輸署曾基於商業機密理由,拒絕提交資料,最後經委員會的大律師向時任署長陳美寶提出要求,以及在巴士公司同意下,才取得有關資料。
不過,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有法定傳召權,可發出手令以搜查處所,亦可向不遵從傳票出庭人士發出逮捕令。條例亦提到,「委員會具有法官的權力」,根據條例進行的調查研訊,須當作為司法程序。
根據香港法律,《調查委員會條例》其中規定,任何人拒絕回答由委員會提出的任何問題,或拒絕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均屬犯罪。條例亦提到,「委員會具有法官的權力」,根據條例進行的調查研訊,須當作為司法程序。港府過去曾就2012年南丫海難、2015年鉛水事件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
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