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以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不認罪的被告鄒幸彤申請傳召台灣大學社會學教授何明修提供專家證供,認為有助理解支聯會主張中提及的「民主」與「威權」概念的定義,並指「唐英傑案」中亦有傳專家作供。但是控方反對,認為專家報告議題與案件無關,並質疑何的資格及欠缺中立。法官聽取陳辭後,押後案件至下周一(26日),就可否傳召專家證人裁決。
今次申請只涉及鄒幸彤,其他被告獲准豁免出庭;何俊仁則已認罪,押後求情。
鄒幸彤自行陳辭,指出本案控罪的爭議,在於被告的主張、現實情況與憲法規定,三者有無矛盾。控方認為支聯會的主張與憲法規定必然有矛盾;辯方認為,只有支聯會主張和現實情況有必然矛盾。鄒認為,法庭不可在毫無憑據下,假設支聯會的主張與憲法規定有矛盾。
鄒幸彤提到何明修的專家意見,涉及「民主」及「威權」概念的定義、中國符合「民主」或「威權」政府的定義、外國民主運動有否結束專政的主張、民主化是否會採取非法手段,及民主化對原有執政黨的影響。她指出,控方針對的「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在表達民主訴求,故要理解「民主」等字眼的內涵。
另外,鄒稱控方的指控,意味被告的主張並非「民主」真正的意思,其主張要結束的「專政」不存在,故需以社會公認、學術界的理解,看專政制度是否實際存在。
法官李運騰指,「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具體含意支聯會最清楚,法庭最終要問的是,支聯會的人喊口號時心中的想法。如果只需從市民角度去理解綱領含意,根本毋須專家協助,法官亦可代入市民角度判斷,質疑由專家詮釋是否恰當。
鄒回應在唐英傑案中,法庭曾藉專家去理解「光時」口號的民間用法。
鄒幸彤強調,「一黨專政」及「民主」等字眼有公共性,而非私人定義,何明修的報告能助法庭理解公眾對口號的詮釋,以至非法與否。
但是控方反駁,民主或國家發展優劣等概念與本案無關,被告的「違憲手段」即是「非法手段」,「非法手段」屬於《港區國安法》下控罪元素。控方認為,法庭毋須借用專家知識,就能憑作為合理旁觀者,理解「結束一黨專政」綱領的客觀意思,及推斷發言者的想法。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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