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發生的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死因庭今日(7日)展開第二日研訊,庭上繼續讀出多份證人供詞。其中「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的書面供詞顯示,他在警誡下拒答多條問題,包括當時船上人手是否足夠、為何撞船後即時離場等。

死因研訊主任今日先讀出海難生還者供詞,其中一名生還者李明新指,在「南丫四號」航行數分鐘後聽到撞擊聲,有船員大叫「撞船」、「佢冇減速撞埋嚟」。其後有船員出說即將沉船著乘客穿上救生衣。李與其同行的家人最終均獲救。

另一名生還者盧麗顏提到,當時因朋友邀請,與丈夫一同參加活動。她供稱,事發前沒人講解救生設施及逃生路線。「南丫四號」開船數分鐘後看見上層船艙關上燈,但船尾露天位置和下層船艙仍亮燈。在撞船前她沒感受到船有加速、減速或轉向,亦聽不到鳴笛聲。

庭上再讀出「南丫四號」輪機員梁沛生的供詞,他表示目睹「海泰號」撞向「南丫四號」,他因撞擊跌倒受傷,其後發現引擎房湧入大量海水,隨後他告知乘客船隻將沉沒及呼籲他們穿上救生衣。

他在警方提問下表示,事發時沒有聽到響號或閃燈,兩船相撞時因事發突然無法採取任何行動,亦沒留意船長及另一名水手的行動。

警方在意外後以誤殺罪拘捕梁沛生,並在警誡下詢問梁有否超時工作、船隻當時的速度、狀態等,梁拒絕回應。

庭上其後讀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的3份警誡供詞。警方於2012年10月2日以「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拘捕黎,黎在警誡下拒絕回答警方所有問題。

兩周後黎在律師陪同下與警方會面,提到自己在大約2008年加入港燈,職位是船長,持有300噸船牌,但他拒絕回答其它問題,包括事發當天的上班時間、有否瞭望員、「海泰號」機件運作是否正常、事發時有否發出警告訊號等。

同年10月30日,警方再與黎細明進行錄影會面。警員稱調查發現,當晚「海泰號」和「南丫四號」碰撞前數分鐘,曾有另一艘不知名船隻出現在「海泰號」的右邊約 1.7 公里位置,但「海泰號」保持原有的航速和航向,被問到為何沒有減速或轉向,或發出警告,黎拒絕回答。

翻查資料,黎於2015年被裁定39項誤殺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8年。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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