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丫島西北的西博寮海峽發生撞船海難,造成39人罹難、近百人受傷。2020年死因庭原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定遇難者「非法被殺」,但在多名遇難者家屬多年堅持下,前年終獲上訴庭頒令召開死因研訊。死因庭今日(6日)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預料需時60天,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審理,不設陪審團。
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經營「南丫四號」的港燈,以及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
趙炳全是唯一會親自作供的死者家屬兼倖存者,事件中他與妻女在海難中倖存,但胞姊罹難。他在接受傳媒採訪時質疑「南丫四號」有一條很大的裂痕,但獨立調查委員會沒有交代裂痕出現的原因,是否船頭的鐵片造成。他說,死因庭並非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方,只希望找出可以改善的地方。
將傳召92名證人 庭上讀出多份供詞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表示,死因庭會專注找出事實,不會審視民事和刑事責任,本案以公開形式審理,希望為失去至親的人帶來了結。
死因研訊主任、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表示會傳召92名證人,引述166份證供,星期四(8日)將傳召首名證人趙炳全出庭作供。
「南丫四號」船長警誡下拒答大部份問題
庭上讀出「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的警誡口供,他拒絕回答大多數問題。警員在會面問到,當時「南丫四號」只有他和兩名船員人手是否足夠,周拒答。警員再問,事發時的船速、風向和光線如何;以及撞船後有否通知乘客穿救生衣等,周亦不回答。
負責統籌十一活動的港燈職員黎浩然的書面供辭指,船員和乘客都沒有飲用酒精,他當晚8時上傳,獲告知124名乘客。「南丫四號」起航不久後他看見有船靠近,突然兩船相撞,他隨即報警,而「南丫四號」傾斜入水,他漂浮在海面上最終獲救。
在事故中痛失愛子的港燈職員張國康在口供稱,在船上沒有看到救生衣,撞船後亦沒有船員和船長提供指引。
另一名港燈職員黃以宜的口供指,「南丫四號」啟程約5分鐘後,她從船窗看見另一艘渡輪,撞船後她與家人從低層甲板逃往上層甲板,但仍落水。她和丈夫最終獲救,但一對子女送院後證實不治。
事發至今逾12年
事發在2012年10月1日,124名港燈員工和家屬乘搭「南丫四號」前往維港欣賞煙花,途中被「海泰號」撞穿船身,船身迅速入水,船尾2分鐘內沉沒。
根據2013年政府公布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詳列沉船經過、海事部門制度問題,包括「南丫四號」船身鋼板厚度不合標準、船上未安裝水密門、船上的座椅安裝不牢固,卻依然可通過驗收等,並批評港燈未依規定安排4名合資格船員,及未提供兒童救生衣等。
最終「海泰號」船長因誤殺罪判囚8年;「南丫四號」船長亦被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成,判監9個月;另外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則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處監禁16個月,但他服刑4個半月後提出上訴,至2018年11月,蘇獲判刑期上訴得直獲釋,但繼續維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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