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總統特朗普尋求大刀闊斧地削減聯邦開支和減少聯邦僱員之際,總統和聯邦監察機構之間就總統在開支方面的權力範圍展開了一場憲法之戰。

特朗普總統和政府官員希望減少現有的對總統截留權(impoundment power)的限制,這個權力允許總統拒絕使用國會通過的撥款。

特朗普總統認為,1974年的《截留控制法》(Impoundment Control Act of 1974)要求總統在撤銷或正式終止撥款時必須獲得批准,這違反了《憲法》和三權分立原則。

具體而言,特朗普認為,美國總統擁有廣泛的權力來解釋國會授權的開支並作出決定,包括決定不支付資金。

與此同時,他的批評者則認為白宮僭越了國會的財政權。

自上任以來,特朗普總統和政府效率部(the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Efficiency,簡稱DOGE)一直嘗試通過關閉或重組聯邦機構、大規模裁員和阻斷資金等行動,找出可以減少聯邦開支的環節並實施預算削減。

作為回應,美國政府問責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簡稱GAO)作為監督《截留控制法》的監察機構,已經對政府行政部門展開了數十次調查。

政府問責署於5月22日發布了第一份調查結果,稱交通部撤銷國會授權的電動汽車相關資金的指令違反了《截留控制法》。

與此相關的一系列訴訟也在聯邦法院懸而未決,這意味著該議題可能會提交至最高法院。

本文將系統梳理關於總統截留權的法律衝突以及潛在的法庭對決的相關訊息。

行使截留權

在法律術語中,截留(impoundment)是指總統拒絕使用國會通過的撥款的情況。

在歷史上,從第三任總統湯瑪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26)開始,美國總統們就經常行使這項權力。

當時,國會立法要求耗資5萬美元建造15艘新炮艇。傑斐遜總統決定不這樣做。1803年10月,他在第三次年度演說中告知國會,炮艇仍未建造,資金也未使用。

其時,該立法已經「授權」傑斐遜總統建造「數量不超過15艘的炮艇」。

對此,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右傾非牟利智庫競爭企業研究所(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簡稱CEI)的律師德文·沃特金斯(Devin Watkins)撰文指出,傑斐遜總統的做法完全在他的總統權力範圍之內,因為國會沒有明確要求他使用這筆撥款或建造這批炮艇。

支持總統截留撥款的一方指出,單方面決定是美國法律實施的基礎。

在後來的肯德爾訴斯托克斯(Kendall v. U.S. ex Rel. Stokes,1838)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這個原則在實施時有所限制。最高法院認為,在國會意圖明確的情況下,總統不能單方面拒絕下放資金。

從那時起,這個問題幾乎沒有引發過訴訟,這意味著其中涉及的許多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法院的界定。這些問題主要與三權分立有關。

(Thomas Jefferson)肖像畫,由美國畫家倫勃朗·皮爾(Rembrandt Peale,1778-1860)創作。傑斐遜是第一位使用總統截留權的美國總統,總統可以行使截留權,拒絕使用國會通過的撥款。(MPI/Getty Images)
(Thomas Jefferson)肖像畫,由美國畫家倫勃朗·皮爾(Rembrandt Peale,1778-1860)創作。傑斐遜是第一位使用總統截留權的美國總統,總統可以行使截留權,拒絕使用國會通過的撥款。(MPI/Getty Images)

《截留控制法》

在美國第37任總統尼克遜(Richard Nixon,1913-1994)任職期間,總統截留權問題受到更多關注。

1972年的《清潔水法案》(The Clean Water Act of 1972)授權聯邦資助包括紐約市在內的市政當局對水污染進行治理。

尼克遜總統最初否決了該法案。隨後國會以三分之二的票數,推翻了總統的否決。

在法律頒布之後,尼克遜試圖阻止向紐約市提供資金,從而引發了紐約市提起訴訟。

在「特雷恩訴紐約市」(Train v. City of New York,1975)一案中,最高法院以8比0的票數裁定,尼克遜總統拒絕撥付資金的行為超越了總統的權限。

國會表示,尼克遜的行為已經跨越行政職能進入了政策制定職能,而政策制定職能是國會特有的權力。

作為回應,國會在1974年通過了《截留控制法》。《截留控制法》是首次通過立法,在截留問題上對國會與總統之間的界限進行界定。

前聯邦檢察官尼瑪·拉赫馬尼(Neama Rahmani)告訴《大紀元時報》:「(截留)從來都不是一個問題,直到尼克遜把它變成了一個問題。」

沃特金斯律師認為,1974年立法背後的主要驅動力,是國會覺得可以利用截留問題制定政策,國會在該法律中對總統的權力施加了新的限制。

《截留控制法》規定,如果總統希望削減或改變國會之前要求的開支,必須向國會提出撤銷請求。然後,國會需要在45天連續會期時間內回應這個請求。

在此期間,國會必須投票批准總統的請求並撤銷撥款,或者否決總統的請求。如果請求被否決,總統有義務按照最初的撥款要求使用資金。

政府問責署的調查和訴訟

美國政府問責署稱,它正在調查特朗普總統可能違反法律的各種行為。

今年4月,美國總審計長兼政府問責署署長吉恩·多達羅(Gene Dodaro)告訴聯邦參議院的某個委員會,目前有39項有關截留行為是否違法的調查正在進行中。

如果這些調查中發現任何違反《截留控制法》的證據,美國政府問責署可能會對政府提起訴訟。

沃特金斯律師指出,在過去,《截留控制法》的爭議經常發生在美國政府問責署和行政管理和預算局(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簡稱OMB)之間:「很多時候,你看到的是行政管理和預算局(OMB)與政府問責署(GAO)之間的交鋒。」

2025年1月15日,聯邦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提名人拉斯·沃特(Russ Vought)在首都華盛頓國會山。作為《截留控制法》的長期批評者,沃特承諾在特朗普總統的第二個任期內加強總統的截留權。(Madalina Vasiliu/The Epoch Times)
2025年1月15日,聯邦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提名人拉斯·沃特(Russ Vought)在首都華盛頓國會山。作為《截留控制法》的長期批評者,沃特承諾在特朗普總統的第二個任期內加強總統的截留權。(Madalina Vasiliu/The Epoch Times)

特朗普總統任命的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拉斯·沃特(Russ Vought)一直以來直言不諱地批評《截留控制法》,他誓言要在特朗普的第二個任期內,加強總統的截留權。

然而,回顧美國的歷史,很少有截留爭議可以一直走到法院審判階段。

20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問責署在「斯塔茨訴福特」(Staats v. Ford,1975)一案中,對美國第38任總統傑拉爾德·福特(Gerald Ford)使用截留權提起訴訟。不過,案件在進入法庭訴訟之前就已經解決。

在特朗普總統的第一個任期內,在暫時截留2.14億美元對烏克蘭的軍事援助有關的聯邦資金問題上,美國政府問責署曾經對他的處理手法提出了質疑。

後來,在針對特朗普總統的第一次彈劾程序中此事被提及,不過美國政府問責署當時並沒有提起訴訟。

而美國政府問責署在今年5月22日發布的報告則標誌著這個爭端的首次升級。

該報告圍繞著美國交通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簡稱DOT)2月6日宣布凍結《2021年基礎設施投資與就業法案》(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ct of 2021)中新建電動汽車基礎設施的撥款一事展開。作為時任總統拜登推動逐步淘汰汽油車行動的一部份,該法案撥款50億美元用於建設新的充電站和其它電動汽車基礎設施。

美國政府問責署稱,取消國會撥款的舉動違反了1974年的《截留控制法》。報告稱,2021年基礎設施法包含「支出任務」,因此交通部「無權截留這些資金的支出,交通部必須繼續執行該計劃的法定要求」。

報告稱,政府需要恢復撥款以符合法律要求,但同時建議交通部也可以向國會提出撤銷撥款請求。

對於這些調查結果,沃特在X平台上發帖稱,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裏,美國政府問責署「將會把一切行動都稱為截留,因為他們想讓我們有效管理納稅人金錢的工作停滯不前」。

除了美國政府問責署,其它機構也對特朗普政府削減開支和解聘聯邦僱員的行為提起訴訟,認為這些行為是非法使用總統截留權。大多數訴訟都未獲法院受理。

而羅德島州訴特朗普案(State of Rhode Island v. Trump,2025)是唯一的例外。該案由21位總檢察長提起訴訟,他們認為特朗普總統大刀闊斧縮減聯邦機構的行政舉措違反了《截留控制法》和其它分權法。一名法官在該案中批准了初步禁令。

另外,美國天主教主教會議(U.S. 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也以類似理由提起訴訟,稱國務院1月24日發布的暫停對難民和庇護項目的聯邦資助的通知違反了《截留控制法》。在此案中,臨時限制令和禁令均被駁回。

資金束縛與行政權力

特朗普已經陳述了總統擁有廣泛截留權的理由,他表示,截留權只是賦予總統對納稅人資金進行監督的一種手段。

特朗普曾經誓言要在第二個任期內,盡力推翻《截留控制法》。他在2024年的競選影片中說:「這部災難性的法律顯然是違憲的,它公然違反了三權分立原則。」

2025年5月20日,特朗普總統在聯邦眾議院議長約翰遜(Mike Johnson)陪同下,抵達美國國會大廈參加眾議院共和黨會議時向媒體發表講話。(Andrew Harnik/Getty Images)
2025年5月20日,特朗普總統在聯邦眾議院議長約翰遜(Mike Johnson)陪同下,抵達美國國會大廈參加眾議院共和黨會議時向媒體發表講話。(Andrew Harnik/Getty Images)

然而,民主黨人和其他批評人士表示,特朗普使用截留權的做法僭越了國會的權力。

聯邦參議員帕蒂·默里(Patty Murray,民主黨/華盛頓州)在4月份政府問責署署長吉恩·多達羅作證的參議院聽證會上說道:「從上任的第一天起,特朗普總統就單方面凍結或違反了我們兩黨法律中規定的關鍵撥款。」

「這種做法真的不是憲法的願景。國會擁有財政權,我們的總統不能只挑選他們認為可以遵守的部份法律來執行。」

前聯邦檢察官尼瑪·拉赫馬尼贊同默里的觀點,對於《截留控制法》不公平地干預了行政權力的說法,他表示不認同。

「這裏的底線是……國會通過了法律。總統不能選擇無視法律,尤其是在涉及撥款的時候。因此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問題。」拉赫馬尼說道。

他暗示,如果是民主黨人在撥款問題上行使這種權力時,共和黨人不會持同樣的開放態度。

相比之下,沃特金斯則主張對截留權應該使用更寬泛的解釋。 他還指出,在美國歷史上,許多總統都曾經以各種理由拒絕使用撥款。

2025年5月14日,華盛頓特區,聯邦參議員帕蒂·默里(Patty Murray)在國會山聽證會上發言。(Madalina Vasiliu/The Epoch Times)
2025年5月14日,華盛頓特區,聯邦參議員帕蒂·默里(Patty Murray)在國會山聽證會上發言。(Madalina Vasiliu/The Epoch Times)

他說,1974年的《截留控制法》可以被看作是對立法和行政部門之間的權力平衡作出了改變,這就可能導致該法案的某些部份違反了憲法精神。

當時的國會預見到這個問題,所以在立法開篇就指出,該法案當中沒有任何內容「主張或承認國會或總統的憲法權力或限制」。

但是沃特金斯認為,這部1974年的法律是在立法上的過度修正,「在解釋上存在重大挑戰」。他建議,截留的標準應基於國會是否圍繞資金的使用列出明確的條款。

他說,國會在撥款時通常不會「明確規定資金的數額、資金的使用對象或使用時間」。

他說,在不太明確的情況下,推定應支持總統的權力。

與此同時,一些國會共和黨人目前正在尋求立法,以徹底廢除《截留控制法》。

不過,此類立法在參議院的勝算不大,至少需要七名民主黨議員的支持才能獲得通過。

原文:What to Know About Trump's Battle With Watchdog Agency Over Federal Spending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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