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近日發表2025年人口販運報告,與去年同樣,將香港列為二級觀察名單,並表示香港未完全達到消除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報告指出,雖然持續發現人口販運的受害者,但缺乏針對人口販運或是「性販運」的加害者進行有效的起訴或定罪,導致嚇阻力不足;此外,港府僅針對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在香港的違法行為進行取締逮捕,但並未修訂法律將所有形式的人口販運進行定罪。

報告中提到,港府針對數千名可能的人口販運受害者進行篩查後,僅在2024年間識別出8名受害者;在外籍勞工方面,並未採取足夠措施保護他們並防止人口販運,因此外傭仍面臨較高的人口販運風險。

根據港府報告,在去年的調查中逮捕了71名嫌疑人可能涉犯性販運有關的罪刑,其中包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30條和第137條的行為(即控制或引誘他人從事「賣淫」);然而,最終政府表示並未發現與這些涉案人有關的「性販運」案件。政府僅以「串謀詐騙」判處2名涉案人三年至四年八個月不等的監禁。這也是自2017年以來首次判處有關人口販運刑事案件,報告表示,這顯示執法官員往往未能充份調查人口販運案件,有時甚至會在有明顯人口販運嫌疑的情況下就結案,而對於無法有效懲罰犯罪者的情形之下,也導致受害者不敢舉報,深怕不僅犯罪者不被定罪,還可能遭致報復。

報告中建議,應頒布立法,將所有形式的販運定為犯罪,並加強對涉嫌性販運和勞工販運的人進行起訴,並對被定罪的人口販子給予判刑處罰,不應僅針對人口販運受害者的非法行為進行懲罰。

香港目前法律並未將所有形式的人口販運定為犯罪,政府僅依據與賣淫、非法入境、就業和身體虐待相關的各項法律規定來起訴人口販運有關的犯罪。

此外,報告表示,港府應加強人口販運受害者的篩查,更有效地追蹤、識別遭受性剝削或勞力剝削的受害者,以及確保受性剝削的兒童能被識別出來,並轉介到相關服務機構給予保護。

同時,應加強對外傭的保護,包括禁止向工人收取招聘費、永久取消「兩星期制度」、允許工人選擇在工作地點以外居住以及規定法定的最長工作時間。

有關現時的外傭制度的「兩星期規則」,是指外傭必須在合約完結後兩星期內重新獲聘,否則必須離境。但外傭普遍無法在兩周這麼短的時間內找到下一份工作,同時還必須清還前來香港時所繳付的中介費或維持家庭生計。

另一項「強制留宿規定」是外傭必須於僱主的定居點居住,令外傭在生活上沒有私隱,而且容易受隔絕和剝削。

港府回應

針對此份報告,港府回應稱強烈反對,形容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評論」。


政府發言人表示,「兩星期規則」目的是讓外傭有足夠時間準備離境,而且提供足夠彈性以照顧特殊情況,亦不會影響外傭返回原居地後再申請來港工作。

發言人也表示,「留宿規定」是特區政府的一貫政策,根據這政策目標,香港自1970年代開始輸入留宿的外傭,應付本地留宿家庭傭工不足的情況,此規定目的是確保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發言人強調,2020年上訴法庭在一宗司法覆核上訴的判決中,以裁定「留宿規定」的「合法性」。

不過港府方面也證實,就涉及受害人被誘騙至東南亞國家,並被禁錮從事非法工作的求職騙案,兩名被捕人士於2024年11月因串謀詐騙被定罪,分別被判56個月和36個月監禁刑期。但港府認為警方在調查和執法方面一直保持警惕,於2024年繼續大力打擊包括賣淫在內的色情活動,一共進行了102次掃黃行動,較2023年增加46%,有254人因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經營賣淫場所罪或與賣淫相關的罪行而被捕。

在保障外傭方面,警方於2024年拘捕了41名涉及虐待或性侵犯的外傭僱主。另外,有71名外傭僱主因協助及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38名僱主已被定罪。但針對上述案件,港府並未透漏最終是否有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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