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和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與鄒幸彤2021年9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3人均已被還押逾千日。案件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開庭處理鄒撤銷公訴書的申請,但是法官李運騰拒絕,稱即使控方控罪範圍較闊,法庭會聽取證據才決定定罪與否。書面理由要到明年1月21日,案件預定正式開審前一日頒布。

案件今早約10時開審,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等超過60人旁聽,鄒幸彤到庭時微笑向旁聽席打招呼。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鄒幸彤出庭時被安排在被告欄,後到律師席自行陳詞。

控方在開案陳辭稱,支聯會利用六四宣揚「結束一黨專政」,以結束中共領導為目標,「違反中國憲法」。鄒幸彤質疑控方的開案陳詞虛無縹緲,沒有辦法說明被告採用甚麼「非法」手段,現時控方有大量資料,包括社交媒體帖文、刊物、網頁等,但認為應指明哪篇文章、哪些說話涉案。

控方回應目的定性手段,以「結束一黨專政」為目的的手段,「違反中國憲法」,均是「非法」手段。法官陳仲衡問鼓吹絕食向政府施壓的人是否非法,控方回應,傾向認同用絕食「威脅」政權是「非法」手段。鄒幸彤稱,結束中共領導是結果,是終極方向,不是對應實際行為。

李官引述控方開案陳詞稱,要結束一黨專政的根本制度,並「沒有任何合法手段」,包括以「守護民主」和六四事件名義,配合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等負面內容,必然是採取「違反憲法」的行為,亦會激起民眾「憎恨」,至於構成罪行與否,則待在審訊中聽取證據。

鄒幸彤反駁,政黨存亡不如人的生死般,可以量度。鄒幸彤解釋,「結束一黨專政」的意思會因應處境不同,學術會議中意味民主化;政客以「結束一黨專政」拉票;支聯會則要求中共不要干預選舉。李官稱此是證據問題,應由審訊裁定。鄒又表示,普通法概念中沒有政黨領導,控方虛無縹緲的定義,令法庭尷尬。李官反指鄒不需要考慮法庭尷尬與否,重點是法官能否裁斷。

鄒幸彤質疑,控方將政治異見刑事化。她又稱,天安門母親尋求公義亦或納入控罪。

李官表示,思想想甚麼都可以,但將異見付諸實際行動就是「煽惑」。鄒幸彤否認涉案行為要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

李官認為控方撒網大,但會聽取證據決定控罪成立與否。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代表同案被告何俊仁的大狀沈士文早前透露,何有機會更改答辯,改為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

-------------------
香港大紀元創辦24周年
時代變,信念從未變。
-------------------
💪🏻支持我們,您可以:
刊登祝賀廣告
📞 熱線:2770 5566
成為網站會員
🔗 https://hk.epochtimes.com/subscri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