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成39人罹難的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日(30日)踏入第19日。因提供虛假證詞被判入獄15個月的前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表示,2012年為「南丫四號」進行年度檢查的最終檢驗時,會檢查甲板以上的水密設施,但甲板以下的則視情況進行檢驗。至於視乎何種情況,黃則回答不知道。

黃鑑清今日供稱,1996年為「南丫四號」新船進行檢驗,檢查管道是否漏氣、消防設備及艙底排水系統是否正常運作等。1996年當天有進入船底檢查,但對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開口沒有記憶,稱當天未必會經過該開口,可能從甲板的通道口進入兩個艙室。

黃鑑清憶述,2012年為「南丫四號」進行年度檢查的最終檢驗,包括檢查甲板以上的水密裝置,而甲板以下的則視情況檢驗。死因研訊主任追問視乎何種情況時,黃鑑清回應「不知道」。

遇難者家屬代表律師譚俊傑問黃鑑清,在為「南丫四號」新船檢驗時是否攜帶圖則,黃回答會帶管道圖及消防圖等,並同意應該有看過相關圖則,但當天檢驗的項目無需審閱總體布置圖。

黃承認有進入「南丫四號」的每個艙室,被問及若兩艙之間出現開口是否正常時,回應「我不是負責船體的部份,不清楚,無法評論」。黃續指,若船隻在之前的檢驗有未完成項目,船廠會記錄並通知驗船督察;他強調2012年有檢查「南丫四號」甲板以下機房內的水密設施,許多檢驗項目都在那裏進行,最終檢查一定會查看機房,但「不記得」有否檢驗其它甲板以下艙室的水密設施。

根據2013年調查委員會報告,黃鑑清供稱在2012年5月為「南丫四號」進行年度檢查後簽發檢驗證書,稱檢查期間有清點船上救生衣數量,確認有232件成人救生衣及12件兒童救生衣,符合標準要求。黃的證詞遭到委員會質疑,委員會指「南丫四號」從未配備兒童救生衣。委員會曾允許黃修改證詞,但被他拒絕。黃其後因提供虛假證詞罪被捕,他否認控罪並接受審訊,於2016年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入獄15個月。黃鑑清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但被上訴法庭駁回。

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逾百名港燈員工及家屬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十一」煙花,途中與港九小輪的「海泰號」相撞,導致「南丫四號」於數分鐘內沉沒,39人遇難。@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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