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日(14日)踏入第7天審訊。財利船廠時任維修部主管葉錦滔供稱,2003年曾經留意到兩個船艙中間有個不常見的長方形「窿」,足以讓整個人穿過,亦沒有裝水密門,當時認為不屬自己職責範圍,就沒有理會。
財利維修部門前主管麥志釗供稱,1988年加入公司,直至2017年離職。財利2003年中標南丫四號的維修合約,負責船舶的定期檢查,包括年度檢查、兩年檢查及四年檢查。財利收到港燈提供的工作清單後,由麥及其下屬葉錦滔負責跟進。
在檢查船舶期間,若發現清單外的部份需要維修,麥表示港燈會安排工程師處理,他只是按港燈的指令行事,不太留意清單外的項目。麥還供稱,財利從未為南丫四號維修座位,也未參與1998年增加載物的過程。對於2005年南丫四號申請提升鉛載物,他表示無印象。
麥透露,在檢查時,不會自行檢查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裝備,那些安全裝備由船東自行處理,也不會自行維修座椅。除非船東清單中明確要求,船廠才會安排送往救生裝備公司處理。
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問及,南丫四號自2003年起由財利負責維修,麥如何得知需進行年度檢查、兩年檢查還是四年檢查。麥強調,主要由港燈提供資訊,他是被動的,若清單項目簡單,則為年度檢查,港燈的工程師也會告知。麥稱不會主動聯繫海事處,因為這是船東負責。
在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提問下,麥供稱每次維修完成後,港燈會有員工確認工作完成,麥也會向董事羅樹瑩報告完成工作。
羅還引用港燈於2003年提供的工作清單,顯示港燈要求財利打開並檢查舵機系統,以及清潔油箱。麥表示他很少進入舵機艙,除非有工作才下去,但未有留意舵機艙與旁邊隔牆的情況。
維修部前主管:一般檢查不帶圖則
另一位證人、財利維修部門前主管葉錦滔在庭上供稱,1993年在黃克競工業學院完成海事機械工程課程,同年9月加入財利,負責船舶維修工作,是麥志釗的下屬。自2003年財利開始承接南丫四號的維修工作,葉均有參與,並確認通常依據港燈提供的任務清單進行維修。
葉稱,他會書面記錄維修項目的詳情,交由麥處理。2003年檢查南丫四號時,他曾進入甲板下的艙室,檢查所有鋁板是否出現銹蝕或損壞,包括檢查分隔艙壁。他表示,檢查時通常不帶圖紙,除非船舶結構有變更,否則一般維修無需檢查圖則。維修完成後,葉會聯繫海事處檢驗,海事處人員會進入甲板下的艙室檢查,但不太察覺他們有攜帶圖則檢查。
葉提及,在檢查時曾進入南丫四號的舵機房和油箱房,記得兩個艙室間的艙壁上有一個長方形「窿」,足以讓一個人通過,該通道並非水密通道,也無水密門。葉表示這不常見,但他當時未有跟進,因不清楚南丫四號設計時的情況,並指這不在其職責範圍內。
南丫四號於1998年申請在艙底增加8.22噸鉛載物,2005年申請提升鉛載物。葉稱他沒有參與1998年的申請,但有參與2005年提升鉛載物的工作,收到海事處批准的圖則後,安排同事製作鋁架提升鉛載物;財利需重新繪製圖紙供海事處審批,葉表示在初步審批圖則時,海事處只是看圖則,未有實地觀察。
2005年申請提升鉛載物時,由設計部門主管張福初負責繪圖,並重新進行傾斜測試和穩性計算。進行傾斜測試時,葉與海事處人員攜帶圖則核對改動,但他記不清具體是哪張圖。當日進入南丫四號舵機艙與油箱艙間的通道時,未特別留意通道狀況,因為它沒改變,所以沒特別再去理會,也認為該通道不是當日檢查的重點。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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