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論語‧里仁‧十八》)
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論語‧里仁‧十九》)
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里仁‧二十》)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論語‧里仁‧二十一》)
【註釋】
幾:音 jī,輕微,婉轉。
勞:心中操勞,憂慮。
【討論】
《論語》第一篇(學而篇)有連續四章問孝,孔子因材施教,回答各自不同。本篇(里仁篇),又連續四章記載孔子談事父母之道。《論語》為甚麼如此編呢?錢穆如是解說:不孝何能仁?當知能對別人有同情,能關切,此乃人類心情之最可寶貴者。孔子特就孝道指點人心之仁。人當推廣孝心以達於仁。
下面分別討論這四章。第一章講,子女奉事父母,若父母有過,怎麼辦?如果與父母大吵大鬧,或對其不理不睬,都會傷害到父母的心,於情於理都不符合孝道。孔子這裏說了:做子女的應當多體諒父母,委婉而諫,把自己志意表現了,若父母不聽從,還當照常恭敬,不要違逆,且看機會再勸諫,雖如此般操心憂勞,也不對父母生怨恨。這樣,既盡了情盡了意,又符合仁義。
錢穆說:此章見父子家人相處,情義當兼盡。為子女者,尤不當自處於義,而傷對父母之情。若對父母無情,則先自陷於大不義,故必一本於至情以冀父母之終歸於義。如此,操心甚勞,然求至情大義兼盡,則亦唯有如此。苟明乎此,自無可怨矣。
關於「幾諫」,可以參考《後漢書‧列女傳》記載的這個故事。河南樂羊子在外求學,妻子在家侍奉老人。有一次鄰家所養的雞誤闖入樂羊子的園中,婆婆偷偷抓來殺了做菜吃。到吃飯時,樂羊子妻卻對著那盤雞流淚,不吃飯。婆婆感到奇怪,問她原因,樂羊子妻說:「我是難過家裏太窮,飯桌上吃的竟然是別人家的雞。」婆婆聽了(大感慚愧),就把雞丟棄不食。
第二章講子女要有體恤父母之心。孔子說,父母在時,不作遠行。若不得已有遠行,也須要有定規(或一定的去處)。萬一有事,也可以聯繫。如果子女遊而無方,一旦有事,召之不得,將遺父母終天之恨。後人讀這些話,不妨聯繫孔子的身世。孔子三歲的時候父親過世,十七歲的時候母親也過世了。他講這些話,還能夠去體會父母親對孩子的心情,勸告子女要體諒父母親,不要讓父母操心。
第三章,重出。前面的學而篇已有了,是這麼說的——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此處為甚麼重出且詳略不同?大概編者自有意焉。
第四章,孔子說,父母的年歲,不可不常記在心呀!一想到,又是歡喜,又是憂懼。歡喜甚麼呢?父母得享高壽。憂慮甚麼呢?父母日漸老邁。喜懼一時並集,不分先後。這就是孝子心情。
《孔子家語‧卷二》有則名句:「樹欲靜而風不停,子欲養而親不待」。這是值得天下為人子女好好琢磨的。
主要參考資料
《論語註疏》(十三經註疏標點本,李學勤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四書直解》(張居正,九州出版社)
《論語正義》(清 劉寶楠著)
《論語新解》(錢穆著,三聯書店)
《論語譯注》(楊伯峻著,中華書局)
《論語今注今譯》(毛子水注譯,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論語三百講》(傅佩榮著,北京聯合出版公司)
《論語譯注》(金良年撰,上海古籍出版社)
《論語本解(修訂版)》(孫欽善著,三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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