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明年1月22日開審,案中被告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至今未審先囚已超過1,500天。政府今日(14日)刊憲公布,公證人紀律審裁組認為何俊仁在多宗集結案被定罪,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可能令公證人專業的聲譽受損,因此吊銷其公證人執業資格7年。今年5月,何已被律師紀律審裁組吊銷其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

政府《憲報》顯示,公證人紀律審裁組今年10月21日裁定針對何俊仁的4項申訴證明屬實,包括何干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即何在進行其公證工作時或在其它情況下,作出損害司法公正的行為,或不誠實的或在其它情況下有損公證人信譽的行為,或相當可能令公證人專業的聲譽受損的行為。

紀律審裁組發出命令,由10月21日起暫時吊銷何俊仁的公證人執業資格7年,何另須支付相關法律程序的事務費和附帶費用等。

今次並非何俊仁首次面臨專業懲處。今年5月15日,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他違反《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原則,予以譴責及暫時吊銷其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另須就相關事務費支付逾18.7萬元。

《憲報》引述審裁組稱,何俊仁未有恰當規範自己的言行,並且以「相當可能令行業聲譽受損的方式行事」,亦作出與律師身份不符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信譽及行業聲譽。

翻查資料,何俊仁涉及3宗「煽惑」罪,包括2019年10月1日灣仔集結案,同年的10.20九龍遊行案,以及2020年六四集會案。他在3案中皆認罪,並被判囚。除了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被判緩刑外,何在上述3宗案件分別被判囚10至18個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目前,何俊仁仍因涉及「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而被還押。他曾一度獲准保釋,但因被指違反保釋規定,隨後再次遭到收押。何俊仁擬承認控罪,該宗案件經過兩度延期,預定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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